吾今當道言之,使不少於三百字者,則言費之心力,所宜究也。然心之不易備之甚多,欲明辭之旨,當使證其字義,考其文法,文理其通塞是非,其所以證有如左:
夫文言之法,當使字形堅實,而字義明確。舉朝經之為例,或取象物之義,或取人情之義,或者以處世之道而取其義,或者以寫景取其義,非唯字義綿密,且多所陳寓。如《論語》云:“君子坦蕩蕩以容民,悅人心;小人窮脩窮慎其身,不堪也。”此文字義明講,有唐突之意,以寓著他人遷就之理義也。
再者,文言法宜富於文法,使文句通順,理理相連。言文多註重典雅,用詞要端正,以避訕謗之事。如《論語》有云:“君子以文會友,以友輔仁。”此語旨在說明君子交友之道,其文法之嚴謹、詞語之優美已突顯於此。
又當注意文言文之通塞。其要則在於文理之暢達,須使言之不疑,文之不難。如《論語》云:“知者樂水,仁者樂山;知者動,仁者靜;知者樂,仁者壽。”此文言文意旨明確,字句通順,言之旨意已達於此。
綜觀上述,吾誠知文言文困難甚多,然亦深感其高尚之所在。以此為綱,語言不少於三百字者,已備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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