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致受害者众多
发布时间:2021-01-07 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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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煎药机厂家
非法集资类犯罪属涉众型犯罪,被害人动辄几十人、几百人,如天一证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被害人近650人。由于受投资知识和能力的限制,退休老人、农村妇女、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偏好于出借资金赚取利息,结果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很大一部分被告人由于持有的资金有限,往往形成“拖拉机户”,即一个出借合同所涉及的钱往往是数十个亲戚、朋友凑起来的,一旦案发,则形成了庞大的受害群体。
据宁波市中院估算,近5年来,在宁波市法院办结的192件涉集资类刑事案件中,涉及被害人人数约6000人。
宁波市民间金融活跃,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有益补充,对民营经济繁荣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宁波中小型民营企业从民间融资的情况相当普遍,现在国家对民间金融逐步放开,如果个人或企业吸收资金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具有偿还能力,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宁波中院刑三庭钱副庭长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这种行为也明确作出规定。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